青羊法院敲响知识产权审判“第一槌”
“现在开庭!”11月18日下午两点半,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这是青羊法院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后敲响的知识产权审判“第一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辖区企业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

原告杨某某向法院起诉称,2024年9月29日,杨某某与某公司签订《某某品牌合作合同》,取得该公司“某某某”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统一店面装修装饰、管理等。基于对该品牌和公司承诺的信任,杨某某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支付了49800元加盟费和押金5000元。后投入大量资金租赁店铺、进行装修、雇佣员工,开始经营活动。然而在经营过程中,杨某某及消费者发现某公司提供的所谓“牛肉”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此后媒体曝光了该公司使用猪肉冒充牛肉并提供给加盟商的负面新闻,引发了广泛的消费者投诉和舆论谴责,致使杨某某门店的声誉彻底崩塌,经营无法继续。杨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某公司承诺可以处理好以上问题并更换品牌。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杨某某于2025年2月签订了与“某某某”的《合作终止协议》,同日签订《某某品牌合作合同》,将品牌进行了更换。两个品牌都隶属同一家公司,因“某某某”假肉事件的影响,新品牌经营也一直毫无起色,而该公司也未给出好的解决办法,致使杨某某无法经营、闭店。
杨某某认为,某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向加盟商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假充真),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他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给其造成了巨大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害。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公司向其返还加盟费49800元、押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13958.44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员工工资、装修损失等)。
承办法官严格遵守程序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合同的解除、加盟费与保证金的返还、赔偿责任的承担等争议焦点,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青羊区在2024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202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授予青羊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标的额100万元以下)、行政案件管辖权。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标志着青羊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实质化运行。





